各有關單位:
中國工程院近日發布了“工程科學與綜合交叉”重點專項2025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詳見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226/5800.html。根據中國科學院要求,為做好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要求
申報本次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科研單位(以下簡稱港澳單位)。內地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4年12月27日前。
每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課題)負責人應為60周歲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則上團隊其他參與人員年齡要求同上。
項目(課題)負責人為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人員或港澳臺居民的,聘用期應覆蓋所申報項目(課題)的執行期,并應提供相應聘用材料。其中,全職受聘人員應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應由所有受聘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二、限項要求
1. 申報人在本次申報中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僅限申報1項,申報人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每年累計科研投入不得超過12個月。
2. 本專項和其他在研及同期申報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課題)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牽頭申報本專項項目,且項目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3.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計入上述2項總數的限項范圍;但其他重點專項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此類不計入總數限項范圍的項目。
4.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5.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國際合作類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6. 執行期(包括延期后執行期)結束時間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項目(課題),不計入總數限項范圍。
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填報。項目專業化管理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技術咨詢電話:010-58882999;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業務咨詢電話:010-68104460、010-59300189)。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12月27日8:00至2026年2月14日16:00。
請擬申報的單位和個人提前與科研部重大任務處聯系,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指南申報意向調查表》于1月16日前發送至maqianchi@ustc.edu.cn,以便做好相關組織服務工作。
從2022年開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申報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網上轉載發布,可以自行登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service.most.gov.cn/)-公開公示-申報指南下載,或者聯系各學院科研秘書,也可聯系科研部重大任務處獲取。
聯系人:馬千馳、戴古月
Email:maqianchi@ustc.edu.cn、daiguyue@ustc.edu.cn
聯系電話:63606546、63607567
科研部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