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新材料重大專項專項辦近日發布了《重點新材料研發及應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2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詳見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03/5783.html。根據中國科學院的要求,為做好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要求
1. 牽頭(或單獨)申報單位只能通過一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重復申報。
2. 項目設1名項目責任人、1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責任人原則上應由項目牽頭(或單獨)申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項目負責人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攻關任務的牽頭(或單獨)申報單位正式人員,項目負責人應為課題負責人。
3. 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支持40周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項目(課題)負責人或骨干。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4. 項目(課題)負責人僅限申報1項2026年度項目(課題),須保證充足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年用于項目(課題)的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5. 新材料重大專項專家組成員及產品首席專家不得申報或參與項目(課題)。
二、限項要求
1. 申報人在本次申報中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僅限申報1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每年累計科研投入不得超過12個月。
2. 本專項及其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中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不得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本專項項目。
3.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和“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在限項范圍內。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任務書執行期(包括獲批延期后執行期)結束時間早于2026年6月30日的,不在限項范圍內。
4.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的項目(課題),若退出原項目研發團隊,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三、其他要求
1. 申報單位按照指南要求組建申報團隊,鼓勵產學研用聯合攻關。以平臺能力建設為主的項目,原則上由相關領域國家科技創新平臺申報;以應用驗證為主的項目,原則上由相關領域優勢用戶單位、新材料生產應用驗證平臺牽頭單位申報。以產業化為主的項目,應由企業牽頭承擔。
2.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以項目為單元整體申報。項目申報書內容應與項目申報指南相符,申報材料及附件(聯合申報協議、單位資質證明、其他來源資金承諾書、誠信承諾書等)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
3.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組織參與單位按照任務需求編制項目預算申報書,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進行資金配套,鼓勵地方、金融資本及其他社會資本等對專項項目進行投入。
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填報(http://service.most.gov.cn)。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技術咨詢電話:010-58882999;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11月20日10:00至12月19日16:00。
根據中國科學院要求,請擬申報的單位和個人提前與科研部重大任務處聯系,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指南申報意向調查表》于11月14日前發送至maqianchi@ustc.edu.cn,以便做好相關組織服務工作。
從2022年開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申報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網上轉載發布,可以自行登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service.most.gov.cn/)-公開公示-申報指南下載,或者聯系各學院科研秘書,也可聯系科研部重大任務處獲取。
聯系人:馬千馳、戴古月
Email:maqianchi@ustc.edu.cn、daiguyue@ustc.edu.cn
聯系電話:63606546、63607567
科研部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