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近日發布了《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5年度聯合研發與示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詳見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828/5735.html。根據中國科學院要求,為做好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要求
本批次指南項目屬于“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聯合研發與示范項目,本次申報的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以下簡稱內地單位),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二、限項要求
1. 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
2. 項目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原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3. 對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簡稱政府間專項)和“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簡稱戰略性專項)項目,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其他專項項目互不開展限項審查,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不開展限項審查;項目負責人的申報和在研的政府間專項和戰略性專項項目的總數限為1項(含不超過400萬元的項目);同時,項目骨干的申報和在研的政府間專項和戰略性專項項目的總數限為1項(含不超過400萬元的項目)。政府間專項和戰略性專項的人員交流項目不計入上述限項總數范圍。項目申報人可對照形式審查條件要求進行限項自查。
4. 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三、申報特殊注意事項
1. 合作雙方應就本次項目申報簽訂合作協議或意向書。項目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合作活動,例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或種質資源等,申報單位必須事先依法依規履行國內有關審查報批手續。所有必需的手續完備后,項目方可正式立項。
合作各方對未來知識產權和科研數據歸屬、使用和轉移,以及成果轉化收益的歸屬等應有明確約定或意向性約定,申報書中須附知識產權協議(意向性協議/備忘錄/證明信),或在合作協議中明確知識產權相關條款。條款內容應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我國參加或簽訂的有關知識產權或數據保護國際公約、雙邊條約等相關文件要求。
2. 申報單位務必與外方合作機構和人員明確以下幾項要求:外方項目牽頭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與中方不同申報單位合作多頭參與申報,其作為外方項目牽頭人申報項目和參與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已受聘于中方單位并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課題)的科研人員,不得再作為外方人員參與申報。
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填報。項目專業化管理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技術咨詢電話:010-58882999;技術咨詢郵箱:program@istic.ac.cn)。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8月28日8:00至2025年10月13日16:00。
請擬申報的單位和個人提前與科研部重大任務處聯系,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指南申報意向調查表》于9月12日前發送至maqianchi@ustc.edu.cn,以便做好相關組織服務工作。
從2022年開始,科技部申報指南文本要求不得網上轉載發布,可以自行登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service.most.gov.cn/)-公開公示-申報指南下載,或者聯系各學院科研秘書,也可聯系科研部重大任務處獲取。
聯系人:馬千馳、戴古月
Email: maqianchi@ustc.edu.cn 、daiguyue@ustc.edu.cn
聯系電話:63606546、63607567
科研部
2025年8月29日